交易规则
来源: 时间:2015-2-12 3:02:12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制订本规则。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本场交易会竞价销售(采购)标的: (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
第三条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良好信誉的,从事粮食及饲料生产经营的法人、个体经营户,初次注册报名会员需登入《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www.fjlssc.cn)进行预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后,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交易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向中国·闽西粮食交易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市场确认资格后,按每吨人民币()元或按每标的固定金额交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后成为正式竞标人,否则不视为正式竞标人。
第四条 正式竞标人应根据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标,一旦超过限量,系统将自动限制交易行为,并终止交易。
第五条 本场交易会采用 “互联网竞价有最高(低)限价增(减)价”的交易方式。本场交易会委托方设有保留价,起点价即为保留价。
互联网远程竞价。竞标人需先提前注册申请互联网远程交易的会员号和密码。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网》上的竞价交易入口(http://175.44.253.68:6600/login#/logi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交易专场即可进入交易界面参加竞价(具体操作可参照《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网上交易使用手册》)。终端屏幕会显示场内的即时价格,后一位出价者即表示愿出比前一位高(低)出一个增(减)价幅度的价格竞得该标的,依此类推,出价最高(低)者交易系统50秒倒计时,以示成交。
本场交易会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竞标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该标的收回。
竞价成交单价为指定库点仓内提货单价(或指定库点仓库入库堆叠完毕单价)。
第六条 竞标人使用互联网远程竞价的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标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标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如交易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造成交易混乱,竞价交易师有权决定暂停或取消交易。在竞价交易过程中,如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自身发生故障,出现混乱,故障短时间能修复的,交易会继续使用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如短时间无法修复的,已竞价的标的交易会予以承认,未竞价的标的择日竞价。
第八条 使用互联网远程交易的中标人,中标后即刻以传真的方式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必须谨慎填写,不得更改,未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第九条 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原件或《成交确认书》传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于 年 月 日前同委托方签订《 竞价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已提供样本,中标人已阅读并全部接受相关条款,中标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修改《交易合同》。中标人未按时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第十条 凡属中标人违约的行为,中标人所应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交易合同》执行。《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违反《交易合同》的,按《交易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场交易会的成交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 %由中标方负担。
第十三条 未中标者及中标者多交的交易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 如数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竞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文件书的全部内容,详细了解标的有关资料及交易规则。参加本交易会的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故应对自己的竞标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号、密码等为竞标人的参加竞价的凭证,属竞标人的商业机密,应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互联网远程交易的竞标人应选择性能良好的计算机(移动终端)并配备快速的宽带接入,以保证交易数据的通畅,如需到现场参加竞价应事先通知交易市场,以便准备交易终端。竞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计算机(移动终端)及网络速度状况在不影响交易的情况下,选择性地通过网页界面中观摩入口(http://175.44.253.68:6600/view#/front/rooms-view)进行现场观摩。
竞标人如因自身计算机(移动终端)硬件设备或当地宽带接入故障造成的交易失败,应自行承担责任。在交易会期间,若因互联网服务商原因造成的交易服务器所在地互联网无法正常接入,以及交易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交易会将择期举行。
第十七条 对于竞标人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诬告陷害、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由市场给予警告、通告、暂停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罚,并同步记入国家粮油竞价交易系统交易会员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交易过程如发现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交易过程出现的商务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龙岩、南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交易规则由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若有变更在《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网》http:// www.fjlssc.cn或《五丰公司官网》http://www.lywfly.com/上公布。
中国·闽西北粮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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